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范有哪些?門式起重機操作
在操作前,應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,龍門吊備案需要以下相關手續:
出廠合格證,制造企業資質證,安裝人員操作證,開工告知,自檢報告。
一、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
1.工作前a. 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,發現異常現象,應先予排除。b.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,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。
2.工作中
a.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 再進行正常作業。
b.操作者在作業中,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。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。
門式起重機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,要連續鳴鈴報警;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。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c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d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e.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f.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,以免兩鉤相撞。
g.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h.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i.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;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⑦歪拉斜掛不吊;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⑩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;
j.如發現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3.工作后a.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車、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,切斷電源。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。c.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二、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
1.工作前a.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、司機接班開車前,應對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,發現異常情況,應予以排除。b.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,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,發現異常情況,應予以排除。c.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,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。
2.工作中a.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。b.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;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;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;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;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;⑦歪拉斜掛不吊;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;⑩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;c.發現異常,立即停機,切斷電源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
3.工作后a.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刀閘,切斷電源。b.進行日常維護保養。c.做好交接班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