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安全工程師《安全生產技術》:機械傷害的主
2017安全工程師《安全生產技術》:機械傷害的主要類型及防護對策
機械傷害的主要類型
☉物體打擊 ☉車輛傷害 ☉機械傷害
☉起重傷害 ☉觸電 ☉灼燙 ☉火災
☉高處墜落 ☉坍塌 ☉火藥爆炸
☉化學性爆炸☉物理性爆炸
☉中毒窒息 ☉其他(如摔、扭、挫、擦等)
(1)物體打擊: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,打擊人體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。不包括主體機械設備、車輛、起重機械、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。
(2)車輛傷害: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、飛落、擠壓等傷亡事故。不包括起重提升、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。
(3)機械傷害:是指機械設備運動或靜止部件、工具、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擠壓、碰撞、沖擊、剪切、卷入、絞繞、甩出、切割、切斷、刺扎等傷害。不包括車輛、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。
(4)起重傷害:是指各種起重作業(包括起重機械安裝、檢修、試驗)中發生的擠壓、墜落、物體(吊具、吊重物)打擊等。
(5)觸電:包括各種設備、設施的觸電,電工作業時觸電,雷擊等。
(6)灼燙:是指火焰燒傷、高溫物體燙傷、化學灼傷(酸、堿、鹽、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的灼傷)、物理灼傷(光、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的灼傷)。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。
(8)高處墜落: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害事故。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。
(9)坍塌: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,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。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、腳手架坍塌、堆置物倒塌、建筑物坍塌等。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、起重機械、爆破引起的坍塌。
(10)火藥爆炸:是指火藥、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、加工、運輸、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。
(11)化學性爆炸:是指可燃性氣體、粉塵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,接觸引爆源發生的爆炸事故(包括氣體分解、噴霧爆炸等)。
(12)物理性爆炸:包括鍋爐爆炸、容器超壓爆炸等。
機械設備的防護對策
(1)安全措施分為:直接、間接和指導性三類。
直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設計機器時,考慮消除機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;
間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機械設備上采用和安裝各種安全防護裝置,克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不安全因素;
指導性安全措施是制定機器安裝、使用、維修的安全規定及設置標志,以提示或指導操作程序,從而保證作業安全。
(2)傳動裝置的防護
在齒輪傳動機構中,兩輪開始嚙合的地方最危險。
在皮帶傳動機構中,皮帶開始進入皮帶輪的部位最危險。